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达市府办〔201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火灾防控水平,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社会单位消防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组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1.建立联动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纳入政府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范畴,将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镇创建和先进社区评选有机衔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量化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推动所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扎实开展,形成“四个能力”建设齐抓共管的合力。
2.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宣传培训活动。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具体抓好“四个能力”建设的专题培训。要及时召开“四个能力”建设动员会,组织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签名倡议活动,广泛发放“四个能力”建设公开信;要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设“四个能力”建设宣传专栏,在城区显要位置设置宣传牌,在公交车和出租车、城市公众频道广场LED显示屏循环播放“四个能力”建设相关知识;要开通 “四个能力”建设咨询热线,向社会公开“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的消防安全承诺书,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