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每季度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管理“门前三包”星级评选活动,由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实施。根据各商家(单位)履行管理职责及义务的日常监管记录,评选出1-5星级商家(单位),授贴星级标牌,并在媒体上公布,以提升其诚实守信度;实行动态管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当季度摘星1枚,并责成其商家(单位)派1名“门前双三包”劝导员,佩戴胸牌,在其联勤组辖区内劝导一周(也可雇请市民代为劝导)。对3次以上违法违规的商家(单位),取消星级标牌,实施黄牌警告,城管、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停业整改或吊销营业执照。
四、实施步骤
分为三个阶段:2010年6月20日至7月20日为宣传引导阶段;7月20日至8月20日为集中治理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为巩固提升阶段。此后转入常态管理,保持治理成效。
五、职责分工
实施城区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责任制工作,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综合协调,州河以北城区由通川区人民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按街、路段责任片区分别实施,州河以南城区由达县人民政府组织南外镇、河市镇实施,市级各部门(单位)按挂包联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明确的责任街、路、巷,认真履行文明劝导职责,公安、城管、建设、工商、交通、环保、文化、卫生、食药、宣传、文明、爱卫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积极配合。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达州市城区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推行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工作,紧密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四大创建”工作,纳入本辖区、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确保高效有序推进。
(二)抓好思想发动和宣传教育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在推进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工作过程中,务必做好城区各商家(单位)和广大市民的宣传发动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教育活动,采取请回来、走出去、发放宣传资料等手段和措施,向群众宣传清洁绿化市容“门前三包”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推进“门前双三包”工作的重要性、具体内容、要求,引导市民积极投身于城市管理工作,自觉配合,严格遵守,履行承诺,为城市管理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