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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区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包绿化。不得在行道树、景观花台上张贴、刻画、钉钉、拴绳、挂物或围树搭蓬,严禁攀摘花木、践踏绿地、损坏绿化设施。

  3.包市容。不得占道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摆摊设点、促销宣传、伸杆搭蓬、放置广告牌匾和灯箱;不在门厅外摆设垃圾器具、晾晒衣物、搭桌设座、棋牌娱乐、烹煮食物、用餐喝茶、饲养禽畜、搭砌建(构)筑物,须规范安装空调室外机、不敞排冷凝水,须规范设置店招牌匾,脏污、破损、残缺应及时清洁和修复,不得擅自张挂布幅广告标语或设置气标、气柱、气拱门;商场、市场、店铺不摆“骑门摊”(以门为界),不超标排放商业噪声。

  (二)“服务三包”内容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与辖区各商家(单位)签订市容环境管理“服务三包”责任书,承诺“服务三包”:

  1.包文明执法。指导辖区商家(单位)履行“门前三包”管理职责和义务,监督城管执法部门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一次教育劝导、二次责令改正、三次从轻处罚、四次从重处罚、五次及以上顶格处罚,严格管理、文明执法。

  2.包政策咨询。广泛宣传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相关政策法规,及时提供咨询解答,在政策法规许可范围内确保商家(单位)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3.包协调服务。协助商家办理相关证照及进行年审,指导商家(单位)灭鼠及卫生消杀,协调交警、城管、交通等部门加大交通秩序管控力度,确保商家(单位)门前交通有序,营造良好经营环境。

  三、“门前双三包”机制

  (一)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市城管委办公室综合协调,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监督单位,具体实施。

  (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明确1名副职领导分管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工作,城管部门派执法人员和协管员进社区;城区各商家(单位)建立联勤自治制度(每20-30个商家(单位)为1个自治小组),每周轮流担任联勤组长,佩戴胸牌值日;城区各商家(单位)确定1名“门前三包”值日员,每天佩戴胸牌值日,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区内自身行为规范,并对过往行人和进入商场店铺的顾客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乱吐口痰、口香糖,乱倾倒或者堆放垃圾、污水、建渣、乱摆摊设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举报投诉并配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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