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区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区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0〕32号)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城区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达州市城区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
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纵深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和《达州市城区门前清洁绿化市容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51号令),结合达州市城区实际,制定达州市城区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行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责任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着眼于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服务于民和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理念,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强化管理,落实奖惩,着力搭建城市管理新平台,努力开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新局面。

  二、“门前双三包”内容

  (一)“门前三包”内容

  认真落实市政府51号令,加强城区街(路、巷)的临街建筑物门前的清洁绿化市容管理(以下简称“门前三包”管理)。各商家(单位)在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履行市容环境管理职责和义务,劝阻、制止、纠正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乱吐口痰、口香糖,乱倾倒或者堆放垃圾、污水、建渣、乱摆摊设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城市管理相关执法部门举报严重影响城区市容环境的行为,并协助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各商家(单位)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承诺“门前三包”:

  1.包清洁。门内设置垃圾容器,垃圾袋装封口,直接投放环卫部门每日定时清运车或生活垃圾中转站、池,不得投放于果皮箱;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等建筑垃圾应在门内或施工防护墙、围内收集存放,于当日20:00至次日6:00自行清运至建筑垃圾处理场,运输途中不得遗撒、泄漏、飞扬。严禁将门内垃圾扫出门外或焚烧,不得乱吐乱扔、乱倾倒垃圾污水;严禁使用原煤、焦煤、型煤,餐饮业不得敞排油烟;应及时清除乱贴乱画、随地便溺等污染物,须保持门厅、地面、墙面、立面整洁、美观。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