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乌政字〔2010〕5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旗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自治区、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安排和部署,以加快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加大救援队伍、资源保障等应急基础工作的推进力度,广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深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勇于创新、真抓实干、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工作,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选2009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乌政办电传发〔2010〕34号)文件要求, 由各旗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门申报、推荐,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结合日常工作及督查、抽查情况作出综合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丰镇市等3个旗县市 “应急管理综合工作先进集体”、授予市卫生局等3个单位“应急保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化德县等6个单位“应对突发事件先进集体”、授予市公安消防支队等5个单位“应急救援先进集体”、授予王中华等40名同志 “应急管理先进工作者”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同时,号召各旗县市区、各部门广大干部职工和应急管理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争先创优,奋力进取,不断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为构建平安和谐乌兰察布市作出新贡献。
附件:1.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名单
2.应急管理先进工作者名单
二Ο一Ο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名单
1、应急管理综合工作先进集体
丰镇市人民政府
商都县人民政府
察右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应急保障先进集体
乌兰察布市卫生局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