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周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须提交的材料:一是《荆州市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二是《荆州市社会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是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四是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90周岁及以上老人须提交的材料:一是《荆州市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二是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是经济收入来源证明。
3.入住养老机构的符合补助条件的老人由所在养老机构按规定提供名单及相关资料。
(二)审批程序。
1.养老机构的补助审批按初审、核准的程序进行。所辖区民政局收到养老机构材料齐全的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民政局核准;市民政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机构,由区民政局发给书面通知书,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床位运营补助及一次性补助每年核准一次。
2.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按初审、复审、核准的程序进行。
(1)初审。社区收到材料齐全的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含公示时间)完成初审,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社区需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经核实无误后,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
(2)复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报所辖区民政部门。
(3)核准。所辖区民政局收到复审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同意补助的,出具书面核准通知书;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
3.入住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服务补助条件的老人,由所在养老机构负责按规定程序申报。
居家养老补贴每半年核准一次。
(三)拨付方式。养老机构补助由各区民政局将补助经费直接发放到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补助由各所辖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资料和预算安排,将补助经费直接拨付给补助对象。
六、资金渠道
我市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资金来源按福彩公益金出一点,财政出一点,社会和个人出一点的方式筹集。具体资金渠道如下:
(一)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1:1的比例承担。
(二)养老服务对象的补助资金由补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财政补助,并列入本级预算;公益性服务岗位补贴由所在辖区同级财政补助并列入本级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