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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
(荆政办发〔201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形势,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4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以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建立以国办福利机构为示范、社会养老机构为骨干、社区服务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荆州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坚持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政策扶持与资金扶助相结合的原则;五是坚持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三、服务对象及内容

  (一)服务对象。我市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对象为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及其所辖乡镇具有城镇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养老服务分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的对象为符合补助条件的“三无老人”;低偿服务的对象为符合补助条件的低保、高龄老人;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一定经济来源并需要提供养老服务的老人。

  (二)服务项目。根据老人的需求设立的服务项目分为: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社会养老机构补贴标准。新建50张以上床位数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改扩建30张以上床位数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依法设立的社会养老机构按连续入住6个月以上的托养人员实际使用床位数,每床每月补贴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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