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对象为全省各类水利企事业单位以及水利工程设施,以及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整治和检查的重点:
(一)在建水利工程。重点是应急水源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淤地坝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和小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二)水利工程设施。重点是各水库、淤地坝、河道、干渠工程的运行、管理安全等。
(三)人员密集单位。重点是科研设计院所、学校等单位的消防设施、办公场所、饮食安全等。
(四)餐饮、旅游等接待单位。重点是车船交通、旅游设施、防火防盗、饮食安全等。
(五)工程施工、设备制造等企业。重点是施工安全、火工品安全、设备操作安全等。
(六)重点部位。重点是水库大坝枢纽、溢洪道、泄洪洞、干渠渠堤、施工现场等。
四、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对全省水利行业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009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是“三类企业”分类治理情况。一类企业是否关闭到位,关死关实,是否有死灰复燃现象,是否对存在反复的企业采取了针对性措施;二类企业是否真停真整,整改无望的是否列为关闭对象并实施了关闭,整改达标的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复产复工验收,并保持了安全生产条件;三类企业是否切实加强了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保证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十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制推行、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职工培训、班组建设、安全监管职责到位、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等情况。
(三)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四)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结案及重大险情的调查处理情况。
(五)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情况。
(六)以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及储存场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整治情况。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采用“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市、县级水行政部门组织检查、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垂直督导”的方式进行。
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8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