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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七)做好救助工作。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生活救助制度,保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待遇。着力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应当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予以重点保障。对持证重度残疾人进行特别救助,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要认真组织实施涉及残疾人的民生工程项目,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完成。妥善解决因公致残和见义勇为致残人员的生活救助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和照顾伤残军人。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纳入城乡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八)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好城镇残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鼓励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并予以适当补贴。对企业吸纳或公益岗位安置的贫困残疾人给予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要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
  (九)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研究制定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综合性政策。做好残疾老人、残疾儿童的福利服务。支持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力度,提高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在总量中所占的比例。
  四、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十)发展残疾人教育。建立完善以经费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发展特殊教育政策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人口在30万以上的县市要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中心)。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各类教育、福利、康复和其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残疾儿童学前班,或接受学前残疾儿童入园(院)。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机制,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门要制定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方案积极和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的措施。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职业教育课程,对残疾人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学费减免等优惠。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拒收或歧视残疾学生。认真落实扶持政策,对贫困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给予资助。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住校学生住宿费,给予住校学生生活补助。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和从事手语、盲文翻译的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从事特殊教育累计满15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其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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