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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凉委发〔2010〕3号)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州属各事企业单位,垂管系统驻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州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14号),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川委发〔2009〕14号文件。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残疾人的特殊关爱和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是指导我省今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认真学习贯彻,自觉增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促进我州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认清我州残疾人事业发展形势。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州有30.69万残疾人,分布广、困难多、情况复杂。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保障他们以平等的权利、均等的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努力使全州广大残疾人残有所助、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凉山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历年来我州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特别是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力推动了残疾人事业发展。但是,残疾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法规政策还不够健全,社会保障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还难以得到满足,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参与社会生活还有许多障碍,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开创我州残疾人工作新局面。
  (三)明确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凉山目标,突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促进我州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强残疾人医疗卫生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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