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处置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国土资用〔2010〕296号)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云国土资[2010]205号)要求,为切实加快现有批而未用土地处置,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建设用地有效利用,现将《云南省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处置专项工作方案》印发你局,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云南省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处置专项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新增建设用地及时有效供应并充分利用, 2010年8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处置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清查城镇批次和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批准后实施征地和开发利用情况,准确掌握各州(市)、县(区)现有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和储备土地面积。通过开展清理处置工作,大力推进现有批而未用地土地开发利用,提高批后土地利用率,缓解新增建设用地压力;发现和纠正土地征收供应手续不完善、征地方案不落实、供地计划不执行、开发监管不到位;督促尽快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监管制度,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用地管理。
二、范围和具体内容
清理处置的范围是,各州(市)、县(区)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城镇批次和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到2010年7月31日,仍未实施征收、供应的情况;已供应的土地未按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严格履约造成未按期开竣工、土地闲置、囤地炒地,或违反约定内容开发建设的情况。
(一)批而未征。经批准的批次和单独选址项目用地,至2010年7月31日的未征情况,其中重点清查农转征批复批准时间超过2年仍未开展征收工作的用地;因征地难,原农转征方案难以实施的用地;因片区规划调整造成征地未实施的情况。
(二)征而未供。经批准的批次和单独选址项目用地,至2010年7月31日的未供情况,特别是2007至2009年间批准土地的未供情况;落实前两个年度及当年批次90%、80%、50%供地率情况。重点清查因政府规划等原因不能实施供地的面积;企业、项目自身原因无法供地的问题;土地储备不规范,储备周期过长造成不供地问题。
(三)供而未用和用而未尽。至2010年7月31日,已供土地到期尚未开工、延期竣工、土地闲置及其处置情况;以及未按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违规开发、部分开发、囤积土地情况。
(四)政府储备土地情况。至2010年7月31日,各州(市)、县(区)储备土地宗数、面积、储备资金收入、支出、年度开发面积、年度供应面积、土地储备供应周期,查明因储备管理不规范造成的批而未供的问题。
(五)圈地、囤地、闲置用地项目情况。以用地项目为清理线索,清查投资人同政府达成投资意向,签订投资协议后,在用地环节发生圈而不征、征而不供、供而不用、用而不尽等行为,造成批而未用发生的情况。其中要重点清查大项目、大面积用地情况。
(六)农民预留安置用地。经批准的批次和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中,按照相关安置政策划定的农民预留安置用地的征收、转用、供应、开发情况,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因供地政策同农民要求不一致造成的批而未用的情况。
(七)土地批后监管机制建立情况。各地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房地产项目开竣工申报、用地资格审查、房地产开发利用诚信管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等制度的情况。
三、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培训。2010年8至9月间,省国土资源厅对各州(市)、县(区)组织培训,进一步统一工作思路、阐释处置政策、明确行动目标、措施、方法、步骤,加强对全省工作的指导,保障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查清底数。2010年9月30日前,各地逐一核对农转征批准文件、供地批准文件、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查清每一个批次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征地供地及开发利用、闲置处置情况,查清预留安置用地使用情况,查清相关项目用地情况,登记圈地、囤地、闲置土地用地者名单,形成系统的批后用地台帐,汇总附表1-6,形成处置期初数据。并针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不同情形分别拟定征地供地计划,明确任务期限,形成处置方案,报政府批准实施。附表及处置方案于9月30日前报省厅备案。
此次清理中涉及的用地未开工、未竣工、闲置、违法等情况,要及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开发利用”模块及时开展监测和更新,用地未录入的,要尽快补录完善。各州(市)、县(区)储备土地数据要于9月30日前在系统的“储备地块管理”模块中补录完善。
(三)实施处置。11月30日前,各地按照云国土资[2010]205号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迅速推进批而未用处置工作,通过加快征收、调整区位、调剂用地、取消用地、补办完善、闲置处置等多种方式切实处置。其中,建设用地区位调整方案于11月30日前上报省人民政府,城市公共基准设施已用未供于11月30日前办理供地相关手续。
对处置中发现的圈地、囤地、闲置土地,或其它违法违规违约用地行为,要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查处。对发生此类行为的用地者,要建立用地诚信档案;对不配合处置的,登记名单,名单经本级政府确认后,在当地媒体、中国土地市场网上予以公布,并按规定限制其在一年内参与新的土地竞买活动。同时,公布的名单于11月30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在省厅网站公布,并以文件形式通报全省各州(市)、县(区)。
12月10日前,各州(市)汇总附表1-6,形成处置期末数,总结清理处置及制度建设情况,形成文字报告,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四)督促检查。10至12月,由省国土资源厅组成工作组赴各州(市)检查工作进展,对处置方案实施不力,处置进度不快的地区督促推进。州(市)要加强对县(区)工作的督促指导,掌握好工作进度,保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五)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各地认真分析批而未用发生的原因,总结清理处置的经验,尽快建立起土地批后监管工作机制,增强处置能力和手段,切实加强土地批后管理,防止批而未用继续发生扩大。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州(市)、县(区)要高度重视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拟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迅速实施处置。批而未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可与出让合同专项清理、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州(市)要对县(区)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指导、解决,确保盘活利用好现有批而未用土地和长期加强用地管理的目标实现。
附件1
1999年以来批而未用情况分类汇总表(批次)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公顷
地区 | 类别 | 年份 | 转征批准情况 | 批后实施情况 | 备注 |
批准文件名称 |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 批准面积 | 已征面积 | 未征面积 | 已供地面积 | 未供面积 | 未供面积(按原因) | 未供占比 |
| 其中:农民预留安置用地 | | 其中:农民预留安置用地 | | 其中:农民预留安置用地 | 项目自身原因 | 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 | 已用地但未办理供地手续 | 其它 |
| 市政基础设施 | 其它未办理供地手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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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批次 | 199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9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