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快农副产品现代购销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兴建、领办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培育一批集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配送等为一体的产供销一体化龙头骨干企业。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农产品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系统。引导供销合作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支持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培育品牌产品,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十二五”期间,全省供销合作社要建设、改造、提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30个,农产品生产加工及流通龙头企业100个,支持供销合作社棉麻企业承担国家棉花储备和进出口任务。
(八)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支持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逐步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废旧物资集散市场或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处理基地,依法开展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回收拆解业务。
(九)加快农村电子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与信息技术部门广泛合作,加快山西供销合作社服务网络平台的开发建设,积极推进信息网络终端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等部门要加大对山西供销网的山西农村信息化商务平台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供销合作社开展商品价格动态、市场行情预测、供求信息发布、供需双方在线洽谈等信息交流服务,为农民提供快捷有效的电子信息服务。到“十二五”末,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及其经营网点要基本实现电子信息化服务。
三、拓宽供销合作社服务领域,强化农村综合服务功能
(十)加强专业合作服务;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支持供销合作社围绕当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充分利用其人才、网络、设施等资源优势,采取领办、参办、合办等多种方式,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社及各类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积极参与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建立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交易市场的快捷通道,实现农副产品与消费市场的有效对接。
(十一)加强行业协会服务,发挥桥梁沟通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农民经纪人协会和各类农产品行业协会,帮助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组织建设,发挥协会与政府部门信息沟通桥梁作用,积极开展信息、维权、交流、咨询、培训等服务。完善协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协会运行机制,拓展服务功能。在农资、棉花、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和农副产品等传统优势领域,重视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有关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十二)加强农村综合服务,满足农民消费需求。按照政府引导、行政推进、各方参与、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创新服务方式,延伸服务领域,积极开展文体娱乐、图书音像、医疗卫生、邮电通信、劳动就业等综合服务,农资便民店、连锁店要积极开展测土施肥、科学配方、虫害防治、地膜覆盖及新产品推广等技术和信息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订相关扶持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网络建设,有效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