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整改(8月30日-9月27月)
参评站要以创建为契机,积极开展为群众为基层做实事做好事活动,将评议和整改紧密结合起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评议反映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要着重解决好思想作风、执法和服务、内部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省厅将组织抽查。
(五)民主测评(9月28日-10月27日)
积极配合市、县纠风办组织的范围面较广泛的,对市、县两级建设质量监督站进行的满意度测评和统计,要以评议促进工作,促进参评站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迎接省辖市纠风办组织的督导组以明查暗访等形式的督导检查。
(六)综合考核和总结阶段(10月28日-12月31日)
参评站自评、主管部门考评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考评标准进行(见附件二),并填写考核表(见附件三)。推荐上报到省纠风办表彰的填写“2010年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推荐表”(见附件四),经县、市两级纠风办审核把关,于11月18日将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推荐表和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省厅纪检监察室,省厅按规定上报。各省辖市住建局要对基层站所评议工作作出自我评估,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下一阶段的整改目标、措施,并将工作总结一式三份报省厅纪检监察室。
三、评议结果及运用
评议结果分群众满意的基层站和群众不满意的基层站两种,并计入当地住建局行业政风行风评议的综合成绩。
对连续两年以上群众满意度高、评议名次靠前的基层站所,当地住建局要将评议结果作为站所主要负责人评奖晋级的一项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满意率低、问题较多的基层站所,当地住建局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两年以上群众满意度排名靠后的,或对存在的问题有条件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基层站所,要免去其主要负责人职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县(含县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高度重视省纠风办组织的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工作,要成立创建组织,要有专人负责,认真抓好创建活动中的自评、评议、整改、测评、检查、考核、上报等各个环节。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努力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政风行风建设。评选上报也是创建工作的一个关键环节,主管部门要对推荐上报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