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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五、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事件报告
  发生考试突发事件后,事发地考点应急处理组应在事发3小时内报告考区应急处理组办公室,考区应急处理组应在事发6小时内报告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原因、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应急处理方案和已采取的处理措施等。
  (二)启动响应
  考点应急处理组在报告考试突发事件的同时,应迅速协调当地公安和保密等部门,立即控制知悉人员范围,判断和确定事件级别,按照预案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及时、果断、有效处置,控制事态发展。考区应急处理组可根据事件实际严重程度,对事件的等级进行调整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理措施。
  1.I级响应
  I级考试突发事件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认和启动响应。发生I级考试突发事件后,考区和考点应急处理组应配合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1)落实应急措施,组织实施应急处理。
  (2)协助对本行政区内登载考试涉密信息的互联网等公共传媒进行调查处理,阻止考试涉密信息进一步扩散。
  (3)配合做好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和善后等工作。
  (4)做好案件查处工作,依法追究对失、泄密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2.Ⅱ级响应
  发生Ⅱ级考试突发事件后,考区应急处理组应当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
  (1)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发布有关信息,及时做好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和善后等工作。
  (2)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赴事发地协助、督导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3)依法追究对失、泄密事件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4)及时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报告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
  3.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考试突发事件后,考点应急处理组应当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
  (1)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发布有关信息,及时做好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和善后等工作。
  (2)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件开展调查,组织实施应急处理。
  (3)依法追究对失、泄密事件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4)及时向考区应急处理组报告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
  4.Ⅳ级响应
  省、市两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机构一旦监测到考试突发事件可疑信息,应立即报告所在地考点应急处理组。可疑信息一经确认达到预警级别的,以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将事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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