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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负责所辖区域损毁供电设备的修复,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
  山西保监局:负责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省军区:根据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全省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省武警总队:根据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2.3应急工作组
  2.3.1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省国土厅,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组成。
  负责事发地应急抢险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证抢险工作有序开展。
  2.3.2现场抢险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省军区,成员由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煤炭厅、省旅游局、省安监局、省武警总队组成。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伤员抢救、隐患消除、道路通行能力恢复和鉴定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
  2.3.3医疗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成员由省民政厅、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机构、省医疗救援组派出的医疗卫生机构组成。
  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和转送工作及相应信息记录,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
  2.3.4安全保卫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成员单位:省武警总队。
  负责设置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3.5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成员由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山西保监局组成。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2.3.6调查监测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省国土厅,成员由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煤炭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地震局、太原铁路局组成。
  负责对事发地突发地质灾害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为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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