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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2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一指挥和协调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救灾与处置工作;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省军区、省武警总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对外发布。指导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救灾与处置工作。
  2.2.2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应急专家组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和省、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汇集和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及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应急救灾与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承担省人民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专家组职责:分析灾害形成原因与判断灾害灾情的发展趋势,提交应急调查技术报告;为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提供技术指导。
  2.2.3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和信息审核,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新华社山西分社:第一时间从省应急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国内舆论,有效影响国际舆论。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转移安置、灾区恢复重建等所需物资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
  省教育厅:负责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和整治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省公安厅:协助灾区政府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组织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对灾情损失的评估;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省级负担经费的保障落实,督促市、县级财政落实本级财政负担的应急防治资金和救援资金,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经费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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