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规范电影制片工作管理的通知

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规范电影制片工作管理的通知
(晋广发[2010]57号)


各市文广新局,山西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
  为规范全省电影制片工作管理,更好的促进我省电影创作生产的繁荣发展,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国家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43号)、《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1号)、《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2号)、《广电总局关于改进和完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19号),结合我省电影行政管理职能划转和文化体制改革的实际,现就全省电影制片工作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设立电影制作单位
  (一)已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的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联合设立电影制片公司的申报条件及程序。
  1、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向省广电局提交《摄制电影许可证》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合同、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设立电影制片单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由市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广电局审核。省广电局审核通过,向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提交报告,由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批准成立,并颁发《摄制电影片许可证》。不批准的,书面回复理由;
  4、申报单位持国家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已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单独或联合设立电影制片公司的申报条件及程序。
  1、已经以《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形式投资拍摄了两部以上电影片;
  2、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提交《摄制电影许可证》申报表(见附件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联合设立电影制片公司的,还要提供合同、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投资摄制两部电影片的《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5、设立电影制片单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由市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广电局审核。省广电局审核后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批准成立,并颁发《摄制电影片许可证》。不批准的,书面回复理由;
  6、申报单位持国家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允许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方)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方)合资、合作设立电影制片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申报的条件及程序。
  1、中方已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的或已取得两个《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
  2、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外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得超过49%;
  4、符合1、2、3项的,由中方提交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合营各方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资信证明、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等材料。经省广电局同意后,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核准文件并颁发《摄制电影许可证》;
  5、符合1、2、3、4项的,由中方持广电总局出具的核准文件及本条4中所列材料,报商务部审批。商务部依法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经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回复理由;
  6、申报单位持广电总局、商务部的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影片立项
  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具体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的上报、批复和影片立项的审核上报等工作。
  (一)国产一般题材、特殊题材影片剧本(梗概)备案、重大题材影片立项审批一般题材影片包括故事影片、动画影片、纪录影片、科教影片、特种影片等。
  特殊题材影片是指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敏感历史事件等影片。
  重大题材影片包括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片、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理论文献影片。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片是指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生平、业绩、工作和生活经历,反映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影片。重大历史题材影片是指以表现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为主要内容的影片。
  1、申报材料
  (1)一般题材和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交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见附件二)。联合出品的,指定由第一出品单位申报。重大题材影片需提供申请立项报告,包括片名、编剧简介和出品单位等内容;
  (2)一般题材影片需提供使用规范汉字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1份;
  (3)特殊题材影片申请剧本(梗概)备案的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4份(送相关主管部门审读)。内容涉及描写英模、先进人物、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特殊题材影片,需出具本人或亲属的授权,以及相应级别宣传部门或荣誉授予单位的同意文件;
  (4)重大题材影片申请立项的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20份(省广电局2份,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18份)。还需提供相关省级领导部门的审读意见;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人物传记作品须有领导同志本人或亲属的书面意见;
  (5)编剧允许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
  (6)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属首次申报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退回;
  (7)首次申请出品影片的制片单位,需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近期对帐单或资金证明。制片单位实有资金原则上应达到所拍摄影片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8)《电影摄制许可证》复印件。没有取得《电影摄制许可证》的摄制单位需提交《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表》(见附件三);
  (9)数字电影需另外提供《数字设备清单》(见附件四)。
  2、审批程序
  (1)电影制片单位(包括经工商注册登记成立的各类影视文化公司,下同)摄制影片,应在拍摄前由第一出品单位将电影剧本(梗概)及所需材料报省广电局备案。
  (2)一般题材剧本(梗概)按照相关规定,由省广电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特殊题材的除按照相关规定由省广电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外,还要征求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综合判断作出决定。
  (3)省广电局审核后,及时将拟同意备案的或拟同意备案但需修改的电影片上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电影局审核后如无不同意见,每月两次在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公示。
  (4)待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公布备案结果后,由省广电局对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发放《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式样见附件五)、其他电影制片单位发放《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式样见附件六);同意拍摄但需修改的,除发放上述证件外,还附带书面的修改意见;不同意拍摄的,书面通知。
  3、重大题材影片立项的审批程序
  (1)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片立项的审批程序
  ①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片立项须由国有电影制片单位作为第一出品方和申报方,将电影剧本和所需材料报省广电局审核;民营公司不可以单独申报,可与国营制片单位联合申报。
  ②省广电局将剧本征求省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有关部门意见,同意后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重大小组”),进行立项审批。
  ③“重大小组”同意拍摄的,批复制片单位,并抄送省级党委宣传部门和省广局,相关拍摄证件由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统一发放;不同意拍摄的,书面通知制片单位,并抄送省级党委宣传部门和省广电局。
  (2)重大历史题材影片立项的审批程序
  ①重大历史题材影片立项须由第一出品方将电影剧本和所需材料报省广电局审核;
  ②省广电局将剧本审核后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 “重大小组”进行立项审批;
  ③“重大小组”同意拍摄的,批复制片单位,并抄送省广局,相关拍摄证件由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统一发放。不同意拍摄的,书面通知制片单位,并抄送省广电局;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