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6.制订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有关部门在制订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企业要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都要体现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在制订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7.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由省投资管理部门牵头,依据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适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淘汰类目录。依据指导目录,相关部门对列入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予以强制性淘汰。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严重职业危害、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28.加快产业重组和企业结构调整步伐。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培育发展新的支柱产业,努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问题。要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和大型煤炭企业发展,建成一批技术先进、装备一流、管理科学、安全可靠的大型矿井,全面提高煤炭产业整体素质和资源利用水平。推广煤炭行业整合重组的经验,实施大集团、大企业战略,大力调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晶、冶金以及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的组织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业化水平。在实施我省八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过程中,按照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要求改进设备、工艺技术和生产流程,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的过程,成为安全生产基础不断巩固的过程,在加快经济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过程中,提高全省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九、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29.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月通报、季发布、年中和年底考核制度,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奖惩,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县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促进责任落实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0.加大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加大对事故隐患的事前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对拒不执行上级机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企业负责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