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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二)后评估的目标

  通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深入了解其通过切身感受所反映出对有关政府决策原则、理念、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下一步决策工作中加以吸收,实现政府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改进决策工作、提高决策质量,切实保障政府决策过程透明度和科学性,进一步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对象和内容

  (一)后评估的对象

  一是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二是由于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需要进行修改的;三是为作出重大决策、修订、废止一些规范性文件提供信息而需要进行评估的;四是优先选择已列入地方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修订目录,将评估结果作为修订规范性文件的参考依据的;五是规范性文件施行后,起草机构和实施机构应当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

  (二)后评估的内容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后的社会影响及规范性文件出台的目的、调整范围、管理体制、制度规范、法律责任及总体效果等。后评估时,要把行政管理(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焦点问题、热点问题、难点问题作为重点,把创新制度规范作为评估工作的亮点。

  四、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是加强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是审视决策效果,总结决策得失,提高决策效能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决策手段、拓展民主决策渠道的重要表现。因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法制机构、实施机构要具体操作,抓好落实。

  (二)工作措施

  1.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性、连续性的工作,必须有全面的规划和长远的考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围绕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做好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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