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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二十四)继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积极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社区创建评定工作。2010年各县(市、区)要确定一个乡(镇)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开。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通过引入第三方评级机构,抓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信用培植工作,有效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五)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各级政府要审慎、稳妥地处理好有政府背景的不良贷款,积极还本付息,加强与金融机构、贷款单位的沟通协调,通过协商落实还款计划、重新提供担保抵押和债务重组等方式,积极化解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维护好政府形象和信用环境。

  (二十六)加强金融法制建设。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大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处罚力度。采取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大对公职人员到逾期贷款清收力度。加大审结案件的执行力度,降低银行维权成本。严厉打击银行卡犯罪、洗钱犯罪、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二十七)规范涉及金融业务的中介行为。加强对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等中介行业的管理,约束和制止乱收费、重复收费、强制评估(认证)等不良行为。建立严格的中介机构不良记录信息共享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定期在金融机构内部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强制其退出金融相关业务。

  (二十八)优化信贷抵押等手续办理程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国土、环保、房管、公证等部门要提高办事效率,减化登记程序,尽快帮助企业、个人及各种经济组织办理登记手续,尽可能减免行政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融资负担。

  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增强金融业促进经济发展能力

  (二十九)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信贷及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杠杆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改善生产性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用好、用活、用足中央、省、市的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政策措施,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发放中小企业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和涉农贷款。

  (三十)设立达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财政预算200万元,建立达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金融机构的开业补助、开办重大金融创新业务经费补助、企业申报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的费用补助以及相关部门在推动工作中的经费补助,以进一步促进我市金融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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