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十二)做好覆盖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工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流动金融服务。2010年,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要确保完成7个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基础性金融服务全覆盖。对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一次性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十三)支持国有商业银行继续深化改革,改善经营机制,增强信贷投放和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拓展政策性业务,丰富商业性贷款品种,开办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做好邮政储蓄银行开展企业法人信贷业务的协调工作。

  (十四)促进达州市商业银行做大做强。尽快研究和协调解决达州市商业银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改制中遗留的问题;督促和支持达州市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拓展服务领域,调整信贷结构,增强发展能力,真正成为服务市民、服务中小企业的银行,成为达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金融支撑力量。

  (十五)支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尽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当地农村信用社在经营发展和改革中的困难问题,积极支持协助农村信用社处置抵贷资产和巩固股本金工作。在督促各县(市、区)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内部管理、优化股权结构、加强支农服务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尽快筹建县级农村商业银行。同时,充分利用我市农村信用社前期改革取得的成果和具有市级联社的平台优势,积极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争取设立“达州市农村商业银行”,以进一步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服务达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四、加快融资担保体系和融资平台的建设,发展和完善保险市场,增强融资实力

  (十六)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做大做强政策性担保机构,及时解决达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实收资本不足的问题,尽快建立达州市农业担保公司,并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运行方式,将有限的资本整合做大,有效提高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能力;规范发展商业性担保公司;探索设立会员制担保公司。积极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作,为我市中小企业和居民提供更多的融资担保服务。金融办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担保公司的业务活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