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强与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一是适时向四川省、重庆市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汇报交流达州市经济金融发展成果,及时通过在成、渝召开座谈会或推介会的形式,通报我市重点项目实施、优质企业发展等情况,促进上级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对我市经济金融发展和改革情况的了解和信任。二是积极邀请四川省、重庆市金融机构负责人来达州考察、指导,增进对达州的了解和对达州投资的信心,为我市争取更多的信贷额度(规模)、授权授信和金融创新产品试点机会。
(五)修订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奖励考核办法。市委、市政府对金融机构实行定额的考核方式,考核指标由市政府根据我市当年经济金融发展情况确定。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考核指标,由市政府给予100万元定额奖励。重点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贷款余额、新增存贷比、新增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贷款、贷款增量和增幅在全省的排位等四个方面。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市政府考核的要求,结合县情制定相应考核制度,引导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当地的信贷投入。
二、引导金融机构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努力满足达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信贷需求
(六)多方努力,共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发改委在规划重大项目时,可邀请金融部门提前介入重大项目的评估论证,协助研究制定项目融资方案。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做好全市“四个一批”在建、续建及新开工重大项目的融资基础工作,切实为涉贷项目在办理项目审批、土地、能评、环评等手续时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降低项目融资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为金融机构顺利及时发放贷款创造必要条件。
(七)多措并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一是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实现中小企业贷款满足率、覆盖率和服务满意率的明显提升,确保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信贷投放增量不低于上年。二是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好中小企业项目优先审批、技改贴息、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每年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中安排部分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和金融业务辅导培训,督促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完善财务管理,提高信用水平,增强融资能力。三是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市中小企业局、达州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要督促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培育“模范守信中小企业”工作,确保培植年度内50%以上企业获得银行授信。四是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探索新的抵(质)押方式,优化中小企业贷款流程,为中小企业获取信贷和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