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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达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的意见


  三、新闻发布会的种类和形式

  (一)种类

  1.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每月举行1次。

  2.市政府新闻办专题新闻发布会。一般每月举行1-2次。

  3.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新闻发布会。原则上不定期举行。

  5.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按有关管理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组织实施。

  (二)形式

  1.新闻发布会。一般由本市主要新闻媒体、中央、省和境外媒体驻达机构记者参加;必要时,也可只邀请特定的部分媒体参加。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须回答记者提问。

  2.发布新闻还可采取召开记者招待会、媒体座谈会、接受媒体专访、作客新闻网站等形式。

  四、新闻发布会的管理与申请

  (一)新闻发布会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实施并归口管理。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秘书长统筹负责;其他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统筹负责。原则上,除市政府新闻办统一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外,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不得自行安排新闻发布会。

  (二)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申请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程序。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领导批准,市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新闻办主任组织实施。市政府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审核,市政府秘书长批准后由市政府新闻办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决定并组织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申请举行新闻发布会,须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后,向市政府新闻办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政府新闻办审批安排。

  五、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一)主持人。以市政府名义和市政府新闻办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人主持。经报批同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由本单位自定。

  (二)发布人。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约请相关部门新闻发言人或负责人发布新闻。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新闻发布会,由申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按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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