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闻发布会的种类和形式
(一)种类
1.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每月举行1次。
2.市政府新闻办专题新闻发布会。一般每月举行1-2次。
3.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新闻发布会。原则上不定期举行。
5.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按有关管理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组织实施。
(二)形式
1.新闻发布会。一般由本市主要新闻媒体、中央、省和境外媒体驻达机构记者参加;必要时,也可只邀请特定的部分媒体参加。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须回答记者提问。
2.发布新闻还可采取召开记者招待会、媒体座谈会、接受媒体专访、作客新闻网站等形式。
四、新闻发布会的管理与申请
(一)新闻发布会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实施并归口管理。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秘书长统筹负责;其他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统筹负责。原则上,除市政府新闻办统一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外,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不得自行安排新闻发布会。
(二)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申请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程序。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领导批准,市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新闻办主任组织实施。市政府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审核,市政府秘书长批准后由市政府新闻办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决定并组织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申请举行新闻发布会,须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后,向市政府新闻办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政府新闻办审批安排。
五、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一)主持人。以市政府名义和市政府新闻办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人主持。经报批同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由本单位自定。
(二)发布人。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约请相关部门新闻发言人或负责人发布新闻。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新闻发布会,由申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按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发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