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健康关爱工程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10〕100号)
海淀区、大兴区卫生局:
为探索农民工健康保障的有效途径,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卫生部决定从今年起组织开展农民工健康关爱工程项目试点工作。现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健康关爱工程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0〕1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试点工作
试点区县卫生局要深刻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要在人员和经费上给予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结合现有项目,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试点区县卫生局要将开展农民工健康教育和建立健康档案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试点地区农民工结核病防治及其子女免疫规划和农民工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项目纳入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来实施;利用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经验,积极推进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关爱工程。
三、 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工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