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贸易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阜政办〔201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真实反映我市贸易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下同)发展状况,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贸易业统计数据,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贸易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贸易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贸易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社会经济和第三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贸易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现实要求,也是扩大内需、调整结构、增加就业的重要举措。建立完善的贸易业统计制度,有利于客观、全面、准确反映全市贸易业发展规模、结构、效益及地区、行业分布等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健全经济运行统计监测体系,有利于各级政府科学制定贸易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贸易业又好又快发展。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阜阳加速崛起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贸易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贸易业统计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全面加强贸易业统计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贸易业统计工作。针对我市贸易业发展现状和贸易业统计工作中的问题,按照既要全面反映我市贸易业发展总量规模、结构状况,又要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要求,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贸易业统计报表制度》。一是对限额以上贸易业实施全数调查,将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和住宿和餐饮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全面纳入统计范畴;二是对限额以下贸易业法人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实施抽样调查,抽样调查以县、市、区为主体,由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贸易业统计调查,扎实做好我市贸易业统计工作。
三、切实提高贸易业统计数据质量。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贸易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统计,建立贸易业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制度,做好贸易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确保贸易业源头数据质量。一要加大对贸易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使广大统计人员准确掌握贸易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填报方法,保证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二要加强贸易业统计数据的管理,严格保守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保障其合法权益。要维护贸易业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县、市、区贸易业发展情况的统计数据,须经市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核后,方可对外使用和发布。三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贸易业统计工作巡查制度,强化对贸易业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检查,推动贸易业统计工作有序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