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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批复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批复
(京卫药械字〔2010〕70号)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你单位《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申请》(中科望字〔2010〕13号)收悉。
经初审,你院骨伤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肾病内科、神经内科、风湿免疫内科、肿瘤科、外科和妇科等9个专业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申报材料符合《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要求,同意你院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程序继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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