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健康促进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工间(工前)操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各成员单位:
按照《健康北京人-全民健康促进十年行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的目标和要求,2010年8月9日,市总工会、市体育局、市卫生局联合启动了在首都职工中推广工间(工前)操活动。为进一步落实《规划》要求,动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健身行动,全面提升首都市民的健康素质,市健康促进工作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9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开展工间(工前)操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区县、各成员单位要站在关注人民群众健康、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将开展工间(工前)操活动列入议事日程,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制定和落实开展工间(工前)操活动实施方案。
二、落实责任,精心组织
开展工间(工前)操活动是全民健身活动的基本锻炼形式,各单位要长期坚持下去。各级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做到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健身知识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参与健身行动的良好氛围。
三、提供保障,确保实效
各单位、各部门要为开展工间(工前)操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做到每日开展1次工间(工前)操活动,每次不少于20分钟。凡无法在工间安排时间做操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工前或其他时间组织大家做操锻炼,确保健身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