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在施工图审、安全、质量、招标等方面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结合东湖高新区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制定落实不良行为信息记录与公示办法的具体措施,健全对不良行为的监管机制,督促有关部门综合运用教育、警告、媒体曝光以及罚款、降低或取消资质、市场限入或禁入等手段,加大对发生不良行为企业的惩治力度,保护、支持和帮助东湖高新区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做强做大。
六、加强监督防范,推动营造保障自主创新的制度环境
(十三)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适应东湖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行政权力更加集中的新要求,实行更加严格、更加严密的监督制约措施,坚决防止权力滥用,确保权力透明、高效运行。定期开展中央和省有关促进东湖示范区自主创新各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政令畅通。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完善网上举报平台建设,认真调查核实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纠正或查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大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力度,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查处各种干扰自主创新的行为。
(十四)大力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广泛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加强行政审批行为效能评估,建立科学的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注重评价结果的运用;建立窗口工作人员电子评价系统,强化电子监察,将窗口人员的月度满意率与其月度考核挂钩,增强窗口人员的服务意识,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加强行政投诉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平台,加大直查快处和暗访力度,督促政府工作人员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十五)建立符合示范区实际的廉政风险信息收集、评估、预警和处置系统。按照《湖北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的要求和部署,在东湖高新区内党政机关、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事业单位,确定一批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查找风险点,开展预警防控工作,到2012年建立起完善的腐败预警防控体系及工作机制。建立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平台,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风险点为核心,以组织和个人自查自报、舆情收集、信访分析、专家论证等为手段,以动态分级预警为目标的风险收集、评估、预警和处置系统。根据风险类别和等级研究确定不同的防范管理措施。
七、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为东湖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