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重人才保护,推动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
(八)完善支持干事政策。根据企业和科研部门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实际情况,督促有关部门研究保护人才的政策措施,对那些政治可靠、能力较强,锐意改革、开拓进取,想干事、能干事的,从政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和保护;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群众有反映的,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对有缺点和不足的,关心教育、批评帮助;对工作中出现失误的,帮助补救,促使他们吸取教训;对犯错误的,督促其认真纠正或整改,同时做好思想工作,帮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前进;对受到诬告、陷害或遭到打击报复的,及时为他们澄清是非,消除不良影响,支持和鼓励他们干事创业。
(九)实行宽容失败政策。在推进自主创新过程中审慎对待从业人员特别是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型人才可能发生的风险。对符合以下情形的,减轻或免予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纪律处分:(1)在改革创新中经集体研究制定的规定,因上级部门尚未明令禁止,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虽未取得预期效果,但未造成损失和损害公共利益的;(2)改革创新过程中造成一定损失,但个人和所在单位未非法谋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3)对经集体研究实施的股权激励、分红激励、金融创新、政府采购、税收支持、人才培养及引进等重大改革创新活动,由于客观原因未达到预期效果,但未违反法律法规的;(4)从业人员从事当时没有明令禁止的科研成果交易或其他经济活动的。但对借自主创新之名谋取私利的行为,应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十)落实激励先进政策。督促有关部门在东湖高新区全面落实各项财政补贴、奖励政策,对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重奖。在执法执纪中注重保护从业人员通过劳动获取的合法利益,激励从业人员努力进取。实行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研究建立符合东湖示范区建设要求的公职人员廉政勤政评价标准,支持和鼓励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探索试行廉政勤政激励办法,促进廉洁从政。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推动营造促进自主创新的市场环境
(十一)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建立东湖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公开平台,开办网站,大力推进阳光交易。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制度,进一步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创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制定和完善符合东湖高新区实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电子招投标,着力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强化对东湖高新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监管,定期开展建设用地清理,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保障符合东湖高新区招商引资要求的项目入驻用地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