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加快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鄂办文〔2010〕6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加快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8月4日
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加快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批准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重大机遇,对于全面提高东湖高新区的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创新型湖北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力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东湖示范区)建设的要求,现就发挥纪检监察职能,服务、保障和推动东湖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保护党员干部和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着眼点,以形成符合东湖示范区建设要求的腐败预警防控体系为重点,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为东湖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1)主动融入原则。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东湖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之中,做到反腐倡廉建设目标与自主创新建设要求相一致,反腐倡廉建设步伐与东湖示范区发展步伐相协调。(2)鼓励创新原则。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引导党员干部和各类人才敢闯敢试、先行先试,鼓励开拓创新,促进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推动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和成果转化。(3)防范在先原则。坚持坚决惩治腐败与有效预防腐败相结合,监督约束干部与保护激励干部相结合,实现由侧重遏制向惩防并举、重在建设转变,由侧重事后“亡羊补牢”向事前预警防控转变,由侧重设置“高压线”向注重营造干事创业“安全区”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