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城乡一体化扩点县(市、区)试点的意见
(鄂办文〔2010〕60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的决策部署和全省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推广鄂州市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经验,探索不同类型地区城乡一体化的路子,加快推进全省统筹城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省委、省政府决定,在继续抓好鄂州市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同时,将仙桃市、洪湖市、监利县、宜都市、大冶市、荆门市掇刀区等6个县(市、区)纳入全省城乡一体化试点范围,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支持扩点县(市、区)试点提出以下意见:
一、从2010年起三年内,在仙桃市、洪湖市、监利县、大冶市按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作安排项目;在宜都市、荆门市掇刀区,每年安排3万亩土地整理项目或低丘岗地改造项目。
二、从2011年起三年内,由省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十二五”规划,对扩点县(市、区)农村道路建设给予重点支持。
三、从2011年起三年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十二五”规划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对试点县(市、区)重点中心村、宜居村庄建设试点给予重点支持。
四、从2010年起三年内,省环保部门对仙桃市、洪湖市、监利县、大冶市实施农村环保连片整治。
五、加快推进扩点县(市、区)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大力推广小型及联户沼气,积极发展畜禽养殖场(区)大中型沼气工程。
六、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将扩点县(市、区)纳入国家小流域治理和现代农业示范项目专项规划。从2011年起三年内,省林业部门对有低产林改造任务的宜都市、大冶市每年分别安排1个低产林改造项目,对其他试点县(市、区)也要安排相应项目给予支持。
七、对迁村腾地后节约的土地,在县(市、区)域范围内实行增减挂钩、占补平衡,增加城镇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