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雅办涵[2010]281号)
各县人民政府:
按照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9〕4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开始对各县上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进行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促进各县政府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提高县级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公众积极参与”的城市环境管理机制,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和制度建设,设立“城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落实经费,配备人员。
三、考核范围
名山县、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
四、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