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申报工作由湖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一次申报评审。
第七条 项目申报采取书面方式。申报单位须填报奖励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文本。申报评定工作由省广电局负责材料汇总和初评,报经省委宣传部终评、审定和实施。
第四章 奖 励
第八条 对获奖影视作品的奖励:电影类获得华表奖、百花奖、金鸡奖等国家级电影最佳故事片的作品,奖励50-80万元,获得提名的奖励30-50万元;获得以上奖项单项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50万元封顶。同时获华表奖、百花奖、金鸡奖的,按奖励标准的上限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电影若经许可参加境外柏林电影节、嘎纳电影节、威尼斯电影节、东京电影节获得奖项的奖励80-100万元,获得“奥斯卡金像奖”(即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奖”)的,奖励500万元。电视剧类获得飞天奖、金鹰奖等国家级大奖的作品,奖励100万元;获以上奖项单项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50万元封顶。同时获飞天奖、金鹰奖,按奖励标准的上限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九条 对影视放映和播出的奖励:电影公映票房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票房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票房达到一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长篇电视连续剧在央视一套一般时段播出的每集奖励8万元,黄金时段播出的每集奖励12-15万元;在央视八套黄金时段播出的每集奖励8万元。同一电视剧在央视一套、八套黄金时段播出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第十条 对影视动画片精品的奖励参照影视剧类执行。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进行处理: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专项资金的;
(二)转移、侵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省委宣传部和省广电局负责全省重点影视精品奖励的领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