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层警力不足难以满足校园安保需要。基层警力不足问题在乡镇农村较为突出,有的乡镇派出所仅有6、7名警察,日常警务工作繁杂,难以做到警力同时向学校安保倾斜。此外,“一校一警”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落实中存在一些形式主义,例如一些学校负责人对“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不熟悉,“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工作不落实,缺乏相应考核机制,影响了警校共建的成效。
(五)接送学生上(放)学的“校车”安全隐患问题较为突出。目前基层学校大多没有配备的校车,接送学生的车辆多为学生家长合伙聘用的社会车辆,车辆存在无校车标识、无证无牌、严重超载等现象,学校对这些运营车辆没有任何管理手段,安全隐患突出。如督查组在监利县莲台中英文幼儿园暗访过程中发现,一辆核载9人座的小型中巴车,实际乘坐有1名老师和42个孩子。
(六)民办幼教机构安保隐患问题突出。民办幼儿园因条件有限、政府管理和投入欠缺等问题,安全隐患相对公办教育机构明显突出,大多数民办幼儿园没有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安全工作制度建设几乎空白,安保设施不足或随意设置。民办幼儿园几乎享受不到任何形式的扶持政策或措施,幼儿园投资方也缺乏安保投入的积极性,客观造成了安保力量和设施的薄弱,发生安全事件的风险较高。
四、继续推进校园安保工作
一是各级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校园安保的第一责任意识,加大群防群治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县、乡党政领导分包校园安全责任制度,尤其是乡(镇)领导要分包到校,定期到校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帮助学校加强安全薄弱环节,促进隐患排查的整改落实。针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财力有限的现状,地方党委、政府应结合社会面稳控工作,进一步加强校园安保群防群治机制建设,广泛动员家长、社区、村委会、民兵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防范校园安全风险。
二是落实基层校园人防、技防、物防体系建设的保障经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10〕92号)明确要求确保“每个学校、园所都有专职保安、有防护器材、有监控探头、有报警设备。学校、园所确实无力解决的,县市区财政要拿出专项经费予以解决”,此次督查发现大部分中小学和幼儿园尤其是农村学校无力承担此类支出,省教育厅要加强对县市区财政此项保障投入的督办力度。对于校园安保最基础的专职保安配备问题,各地务必要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