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省部分中小学和幼儿园安保措施落实情况的通报
(鄂政办函〔2010〕7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2010年6月2日至4日省政府组成三个督查组,对武汉、荆州、黄冈市城区和农村的48所中小学及幼儿园(其中中学13所、小学23所、幼儿园12所)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从此次督查的总体情况来看,中央和省对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进行部署后,上述三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进行了传达贯彻,积极采取措施推进落实,中小学和幼儿园安保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也存在落实工作发展不平衡、安保硬件投入不足、安保力量较为薄弱、民办教育机构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需要引起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立足实际把校园安保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程持之以恒地抓牢抓实。现将有关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校园安保的基本情况
(一)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积极落实强化校园安保措施。督查组所到市县和乡镇的地方党委、政府均高度重视校园安保工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学校就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加强校园安保工作的意见要求进行了部署,基本上落实了以党委、政府牵头,教育、综治、公安部门为主,其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校园安全工作格局,校园安保的各项工作措施初步得到落实或正在积极落实之中。
(二)校园安保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督查组所到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绝大多数都初步建立健全了一系列校园安保工作制度,落实了党政领导包校责任制、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防范工作制度、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等方面的要求,普遍层层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状,落实了安全工作责任人,一些制度还在校园醒目位置进行张贴,校园安全制度保障机制初步形成。
(三)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督查组所到的各市县都组织开展了对辖区内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学校大多落实了定期或不定期的校园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当地教育部门,部分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完备详细,能及时动态反映学校安全隐患的最新情况。
二、武汉小学等三所校园安全隐患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