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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五)造林面积、成活率、保存率验收的方法、标准;
  (六)伐区调查、设计、验收的方法、标准;
  (七)林业规费征收的标准、依据;
  (八)林业行政处罚的权限、依据;
  (九)林权登记及林权证发放的程序和条件;
  (十)林权纠纷调处的有关规定;
  (十一)有害生物防治的有关规定;
  (十二)基层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办事纪律;
  (十三)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应公开公示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基层林业工作站站容站貌应整洁规范,环境优美。
  (一)站内院内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
  (二)站内墙面干净、地面清洁、桌面整洁、窗明几净,无乱写乱贴乱画现象;
  (三)站务公开牌、各项规章制度、图表、《林业行政执法委托书》等牌匾整齐悬挂。
  第二十五条 基层林业工作站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举止文明,热情大方,文明用语;在接待来访人员和接听咨询、举报电话时,应耐心细致并做好记录,及时答复(或回复);在开展执法工作时,须主动出示《林业行政执法证》或《四川省行政执法证》,并按程序秉公执法。
  第二十六条 基层林业工作站在实施、管理林业项目时,要统筹安排,按照上级有关项目的具体规定,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自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具备条件的基层林业工作站应建立单独的财务帐户,明确专人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基层林业工作站应确定专人,认真做好森林资源情况、营造林情况、主要林业工业产品产量等全社会的统计工作,同时做好系统内的有关林业产业总产值、从业人员与劳动报酬、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自然保护区情况、茶桑果、花卉、种苗产量等统计工作。
  第二十九条 基层林业工作站应设有档案管理员,做好林业生产、林业项目、森林资源以及林政档案和文书档案的一年一归档,一年一出数;档案分类齐全,保存完整,管理规范;森林资源档案数据要逐步实行数字化管理。
  第三十条 做好信息交流和报送工作,宣传、交流基层林业工作站的机构和能力建设经验、职能发挥情况、典型事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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