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川林发〔2010〕54号)
各市、州林业(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卧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现将《四川省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四川省林业工作站下发的《
四川岷山地区基层林业站管理规范(试行)》(川林工站〔2009〕15号)作废。
附件:四川省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四川省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规范基层林业工作站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局《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包括所有县以下设置的乡(镇)林业工作站和片区林业工作站。在乡(镇)设立林业岗位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基层林业工作站是对林业生产经营实施组织管理的基层公益性管理机构。具有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六大职能。
第四条 各级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辖区内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基层林业工作站的职责
第五条 基层林业工作站负责辖区内的林业管理工作,受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林政执法,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林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二)开展森林资源调查、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生态脆弱区域分布情况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三)依法保护、管理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资源,依法负责辖区内林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以及林权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移交;
(四)依法负责辖区内林木采伐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