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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单位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单位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任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2.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级政府要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集中对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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