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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四十一)加强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教育国际化是世界教育发展的潮流,是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培养国际化人才的必然选择。要进一步扩大教育开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大引进海外智力和优质教育资源的力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提升优秀人才的国际竞争力、公民的国际交往能力和江苏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建成教育对外开放先进省份。
  (四十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把握教育国际化战略的目标定位,着力造就一大批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建设一批国际化的学科专业和课程,支持高校建设一批用外语授课的特色专业。加强与国际知名大学合作,积极推进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实施大学生海外学习计划,到2020年,高水平大学本科生中具有海外学习经历的学生比例达5%以上、其他院校达3%以上。支持高职院校为海外投资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中等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加强和改进外语教学与师资培训,提高师生外语水平,加大双语教学课程比例,提高师生在教学科研和对外交流中的外语运用能力。
  (四十三)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思想、办学理念、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引进消化吸收海外先进课程资源。积极创办中外合作的高水平大学,支持高校与国际知名大学合作建立教育科研机构。实施高层次海外引智计划,引进一批掌握国际前沿技术、拥有重大创新成果的高水平学者和管理专家。实施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引进计划,到2020年,职业院校20%以上的专业课要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对接。探索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建设一批高度整合的国际化课程。加大网络课程的开发利用力度。
  扩大海外教师培训规模。着力建好教师海外培训基地,充分发挥基地在加强海外教师培训、扩大教育国际交流、强化汉语国际教育、展示江苏教育成就等方面的作用。
  (四十四)增强教育国际影响力。鼓励高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攻读研究生课程,鼓励高职院校及示范高中招收留学生。将我省建成境外人士在中国(内地)学习的重要目标省份。到2020年,在苏学习的留学生达5万人左右,其中高水平大学研究生中留学生比例达5%以上。设立招收留学生的“茉莉花”政府奖学金,制定留学生勤工助学和医疗保险政策。建设一批境外人员子女就读的国际学校。鼓励中小学和幼儿园招收境外人员子女就学。鼓励高校在海外设立留学生校友会。
  (四十五)拓展教育国际服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开发海外教育市场,支持高水平大学在海外举办分校(校园)或建立海外学习中心,鼓励高校联合举办海外办学园区。发挥江苏教育、文化优势,推进海外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建立高校海外志愿者服务机制。
  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拓展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涵,提高合作成效。

第十章 提高教育改革发展的保障能力

  (四十六)强化对《教育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严格教育发展问责制,将《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政绩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健全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加强教育宏观决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并充分听取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要选配讲政治、懂教育、善管理的人员担任教育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教育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省政府成立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改革工作。省教育部门负责本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其他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切实履行责任。市县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围绕本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制定本地、本校的实施方案,确保落到实处。
  (四十七)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完善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实际,逐步修订或制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中教育、民办教育、终身教育、教育督导等方面的法规、规章。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将教育法律法规列入普法教育范围。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教育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规范教育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坚持依法办学、从产治校。学校要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受教育权,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实施奖励与处分。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强化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公安、教育、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消除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健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教育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四十八)保障教育投入稳步增长。教育投资是效益最大的投资。落实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保障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
  依法加大政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年初预算以及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确保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确保全省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高于中央核定的比例,确保我省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GDP增长比例。各级政府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应重点用于教育事业,开发人力资源。完善学校债务化解机制和债务风险控制机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积极化解公办学校基本建设债务。
  健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各地土地出让经费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强化教育税费征收管理,专项用于教育事业。乡镇、街道要增加对学校、幼儿园的投入。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实行规费减免。确保到2012年全面完成校舍安全工程的改造、加固任务。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应安排部分经费用于人才培训。提高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的提取比例。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人才发展资金投入教育事业,支持企业在学校设立人才基金。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测定办法,合理确定政府、家庭分担比例,适时调整学费(保教费)标准。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加强各级各类教育基金会建设。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实行预算单列。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高中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水平。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投入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并推行基本支出拨款与专项绩效拨款相结合的财政拨款制度。终身教育实行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逐年提高各类教育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健全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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