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全面普及,基础教育公平程度显著提高,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等差距明显缩小,每个儿童少年都能接受适合自身发展的良好教育。
(五)切实加强学前教育。大力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2015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2020年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8%以上。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逐步提高覆盖率。
强化政府职责。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提高政府保障水平,逐步实现就近入园入托。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学前教育。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切实改善办园条件。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给予财政补助。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健全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到2012年,每个乡镇至少办一所达省优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都要建成合格园。县级教育部门归口管理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到2015年,省优质幼儿园达70%以上,2020年达90%以上。
提高保教质量。普及科学保教方法,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管,防止小学化倾向。强化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的培养培训。加强对幼儿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密切幼儿园与家庭的保教合作,提供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指导与服务。
(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努力扩大并均衡配置优质教育资源,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2012年、其他地区2015年左右全面达到均衡,区域内教育质量、教师队伍、办学条件、管理水平显著改善,义务教育公平度、满意度大幅提升。健全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教师配置、学校建设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发达地区对口支援欠发达地区、城市支援农村教育的机制。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优化配置优质教育资源,实行县级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教师制度,区域内教师和校长定期合理流动。义务教育阶段严禁设置重点学校(班),逐步减少择校现象。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学业,消除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现象,确保义务教育全覆盖。
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小学每班35人、初中每班40人以下。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全面加强学校校舍、场地、师资队伍、设施装备等方面建设,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建成现代化标准的学校比例达50%以上,2020年达90%以上。
(七)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实施高中质量提升和特色建设工程,努力做到高中学校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每班班额45人以下,并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
坚持优质发展。加强内涵建设,加快提升高中整体办学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到2015年,全省所有高中达到优质高中标准。到2020年,建成100所全国一流的高中。
坚持特色发展。鼓励学校根据高中教育性质任务、学生发展要求与教学现状,形成自身文化和教学特色。大力推进学校办学模式和育人方式多样化、个性化,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创新精神和适应社会的能力。鼓励高中开设职业教育课程。
(八)提升基础教育公平程度。健全助学体系,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着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城乡、校际之间均衡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到20.15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其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全免费比例达50%以上,2020年达95%以上。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人入学,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使每所特殊教育学校都达到现代化办学标准。
完善流动就业人口随迁子女受教育的保障机制。坚持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确保流动就业人口随迁子女由公办学校充分吸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满足流动就业随迁人口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的需求,允许其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或普通高考。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扩大和规范校车接送范围,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
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完善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办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扩大高中学生政府奖学金资助比例,2015年平均资助面达到15%。
(九)完善基础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尊重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加强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实施《幼儿教育指导纲要》,科学开发幼儿园课程。加大义务教育和高中课程改革力度,深化教学改革,提高课程教学水平,增强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适应能力。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等方面的指导。
强化基础教育评价监测工作。创新评价制度,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为提高教育质量发挥正确导向作用。制订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及学业水平评价标准,建立全省统一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增强反馈、指导和服务功能。健全教育行政干部、教科研人员和校长听课、评课制度,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督查与指导。
坚持科研兴教。完善省、市、县、校四级教学科研网络,强化教师的科研意识,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大力推行校本教研活动,为教学资源交流共享及教师培训提高搭建有效平台。
第三章 创新发展职业教育
(十)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统筹规划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统筹推进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营造尊重劳动、重视技能、重视高技能人才的社会风尚。
(十一)提高职业教育发展能力。优化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引导职业院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调整优化专业结构,设置职业技能人才紧缺专业或方向。重视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加强涉农专业建设,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拓展职业教育服务功能,面向“两后”(初、高中毕业后)毕业生、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在岗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推进职业教育集约发展。组建多形式的职业教育集团,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合作机制。加强省示范性高职教育园区建设,实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集聚发展,推进经科教联动、产学研合作。加强职业教育城市与农村合作、南北合作、东西部合作,推进区域共同发展。
加强职业院校优质资源建设。以省辖市为单位整体规划职业教育发展,推进布局调整,取消不合格职业学校及办学(班)点。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到2012年,县级职教中心全部达到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实施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示范专业建设计划和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不断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全面推进中职专业规范化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示范专业点。加强职业教育课程开发,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技能标准和岗位规范,建立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和课程标准,形成理论实训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实现中、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培养模式和学制衔接贯通。强化职业教育文化课程、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库建设,构建职业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实施技工院校示范专业和精品课程创建工程、高等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建设工程和示范院校建设计划,到2020年,建成100所国内一流的中等职业学校、40所示范高等职业院校、5个高等职业教育园区和一大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