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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2.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健全科学的职业分类体系,完善体现各类人才特点的能力素质指标体系,推行党政人才群众认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业内和社会认可的评价方法,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倾向,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发挥用人单位评价主体作用,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组织。开发应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化水平。建立在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实施和急难险重工作中发现、识别人才的机制。健全举才荐才的社会化机制。
  3.人才选拔任用机制。改革各类人才选拔使用方式,科学合理使用人才,努力实现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党政人才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不断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推进公推公选制度化常态化,积极探索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实行差额选拔。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和合同管理制度。建立组织选拔、市场配置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机制。
  4.人才流动配置机制。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推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建立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提供服务、人才自主择业相配套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融通的政策措施。健全人才市场供求、价格、竞争机制,进一步促进人才供求主体到位。积极参与长三角人才资源一体化进程,推进城市互联、发展互动、证书互认。推动国内和国际人才市场的融通,促进国内外人才交流与合作。
  5.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完善分配、激励、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鼓励人才创新创造和维护人才合法权益的激励保障机制。建立产权激励制度,制定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探索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对高端人才按国际标准支付报酬。加大对人才在科技研发、项目承包、创业、兼职、流动等活动中的法律保护力度。依法保护承担国家重点工程、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核心技术或商业秘密的人才及其合法权益。制定人才补充保险办法,设立人才社会保障基金,建立重要人才政府投保制度。建立江苏荣誉制度。
  (三)重大政策
 
 1.促进人才投入优先保证的财税金融政策。各级政府要大幅度增加人才发展投入,大幅度提高人才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确保教育、科技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逐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投入结构,不断提高人力资本投资占GDP比重,10年提高4个百分点。各级财政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3%,用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奖励等。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和金融信贷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资金,多形式投资人才资源开发。加强人才投入产出效益评估,提高人才资金的使用效率。
  2.引导和鼓励人才创新创业政策。继续加大人才创新创业财政投入力度,整合科技项目资金,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业贷款等业务的规范发展,完善知识产权、技术等作为资本参股的措施,加大税收优惠、财政贴息力度,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领办和创办科技型企业。扩大省风险投资基金规模,加快发展各类创投机构,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对科技人才创业项目实行税收减免,将科技创新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
  3.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政策。依托开发园区和重点企业,普遍建立科技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着力打造技术公共服务、技术成果交易、创新创业融资服务和社会化人才服务“四大平台”。按照合理布局、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加快现有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科技园、创业园区的转型升级,依托各类园区建设一批机制灵活、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的创新创业孵化器。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域,加快企业创新载体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产业示范基地和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引导和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建立实验室、研发机构等各类研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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