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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郑州市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四、预警应急响应
  根据预警等级,要相应采取如下应急调控措施:
  (一)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时,要重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对郑政〔2010〕16号文件明确规定列入2010年关停范围的电力、铁合金、水泥、造纸、有色、建材等6个行业的企业,相关县(市、区)政府应在文件规定的时限之前提前予以淘汰。督促有关企业加快节能改造项目建设,淘汰高耗能设备、工艺和技术。加强对已淘汰企业的“后管理”,防止死灰复燃。
  2.对《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0年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0〕16号)明确列入关停范围的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相关县(市、区)政府应提前关闭或停产治理。
  3.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要责令淘汰,对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措施。
  (二)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时,在加快淘汰落后产品同时,重点采取限制高耗能企业用电、控制新增能耗等措施
  1.重点压缩列入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的供电量,以及钢铁、电解铝、铁合金、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能耗超标企业的供电量,确保节能目标完成。限电企业名单和限电量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并提前将限电企业名单和顺序通知当地供电企业,供电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向列入限电名单的企业供电。
  2.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肃查处违规新建高耗能项目。2010年拟竣工投产的高耗能项目,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分别采取分期投产、部分投产或推迟投产等措施。引导高耗能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周期及检修时间。
  3.加强全社会用电管理。部分关闭或者全部关闭城市装饰性景观照明;各级政府机关要带头节电、节油,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三)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时,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限制新增用能过快增长的同时,重点限制高耗能行业产量
  1.压缩高耗能产品产量。重点限制火力发电、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和其他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生产。具体企业名单和压缩产品产量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工信委。
  2.加强经济运行调控。按照节能发电调度顺序,在保证电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对燃煤发电机组供电煤耗超出2009年全省平均值5%以上的机组,由省能源局和市政府提出压缩发电机组名单和发电量指标,并通知省供电公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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