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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2)因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快速增长等因素引起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增长20%以上的;根据上半年和第三季度减排核算及形势分析,按照现有减排项目测算,在增量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可能无法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
  (3)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项目,上半年减排措施落实滞缓,按计划时限应稳定投入运行或关停项目执行率低于80%的;
  (4)国家、省级和市级环保部门明查或暗访中发现减排项目特别是辖区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不正常运行,有可能会被扣罚监测和监察系数,或减排效果不理想,影响减排成效的;
  (5)污染减排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
  2.二级预警调控方案
  部分县(市、区)、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环保局对该县(市、区)、企业下达二级预警通知:
  (1)上半年减排任务完成比例不到全年40%的;
  (2)因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快速增长等因素引起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增长30%以上的;根据上半年和第三季度减排核算及形势分析,按照现有减排项目测算,可能无法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
  (3)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项目,上半年减排措施落实滞缓,按计划时限应稳定投入运行或关停项目执行率低于70%的;
  (4)国家、省级和市级环保部门明查或暗访中发现减排项目特别是辖区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不正常运行时间较长;投运率和处理负荷低的情况严重;偷排、漏排严重,影响恶劣的;严重影响当地稳定减排效果;将会被扣罚监测和监察系数,或减排效果不理想,影响减排成效的;
  (5)污染减排工作严重弄虚作假的;
  (6)对已进行一级预警警示且未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县(市、区)以及各燃煤电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工程项目。
  (三)预警惩处措施。
  1.一级预警警示:受一级预警警示的,在全市进行通报,进行限期整改。
  2.二级预警警示:受二级预警警示的,在全市进行通报,实行挂牌督办或暂停对该地区除民生和节能减排以外项目的环评审批;进行行政问责。
  (四)预警警示解除
  相关县(市、区)政府须在警示发布后7日内提出预警应急方案,上报市环保局备案。整改完毕,经市环保局检查确认后,解除预警。
  (五)预警应急方案的有关要求
  预警应急方案应采取以下措施:
  1.新建项目总量核定从严或暂停;
  2.采取关停、限产限排等应急措施(列举具体企业名单),补足相差的减排量;
  3.充分挖掘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监管减排潜力,新建污染减排工程项目并抓紧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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