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10〕239号 二○一○年九月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调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预警调控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确保完成全市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污染减排制度体系,加强污染减排预警预测,根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意见》(郑政〔2010〕16号),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下简称污染减排)紧急情况应对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警调控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克服减排空间缩小等诸多困难,深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的潜力,完善倒逼、约束和激励机制,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
二、减排目标和适用范围
(一)减排目标
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目标是:到2010年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5.21万吨以内,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14.4万吨以内。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减排工作滞后、有可能影响全年减排目标完成的县(市、区)以及各燃煤电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工程项目。
三、实行污染减排重点项目预警监控的主要内容
(一)预警等级
预警等级分为两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二级高于一级,实施分级、视情况启动和控制。
(二)预警条件
1.一级预警调控方案
部分县(市、区)、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环保局对该县(市、区)、企业下达一级预警通知:
(1)上半年减排任务完成比例不到全年5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