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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郑州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年度行动计划的通知

  (四)进一步加大督导协调力度。一是按照《郑州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关于建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三组会商四方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郑煤重组〔2010〕2号)成立的三个市级领导带队的督导组9月5日前按照职责分工派驻到位,负责督导相关县(市)兼并重组工作并配合省督导组对全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进行督导。主要督导各县(市)组织推动情况,兼并重组企业五职矿长及管理团队派驻、资产评估、股权认定、证照变更以及复工复产验收等阶段性工作进度情况,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强力推进兼并重组工作;二是市煤炭企业兼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设立举报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受理群众反映的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一是各产煤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大对小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继续实施以停促整,严格落实包矿、驻矿制度,在采矿许可证变更到位以前入井人员不得超过5人,严格按照“两到位、五控制”对停工停产煤矿进行监督,确保煤矿企业停工停产到位,凡没有完成兼并重组并未按规定程序通过检查验收擅自恢复生产和施工的,一律视为违法违规生产,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是市人民政府将成立9个督查组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暗访行动,对存在偷生产、边技改边生产等违法非法生产行为的煤矿,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对涉及包矿和驻矿监管人员将从重处理。
  (六)进一步加快退出煤矿关闭工作。一是对年生产规模15万吨以下和自动退出的小煤矿,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积极与省直有关部门对接,出台配套政策;二是各产煤县(市)政府要在前一阶段排查摸底和关闭初步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切实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抓好落实,力争10月底前完成退出煤矿关闭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是当前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出发,不折不扣落实上级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任务圆满完成。按照豫政〔2010〕6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充实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增加纪检、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维稳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产煤县(市)也要相应调整充实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加强对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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