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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郑州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年度行动计划的通知

  2.9月20日前完成“六证”齐全煤矿采矿许可证变更工作;
  3.9月底前完成技改或基建手续齐全矿井采矿许可证变更工作;
  4.10月底前完成其他煤矿采矿许可证变更工作。
  (四)复工复产工作
  1.9月20日前完成“六证”齐全且采矿许可证变更到位煤矿复产工作;
  2.10月30日前完成技改或基建手续齐全且采矿许可证变更到位煤矿的复工工作;
  3.11月20日前完成其他各类煤矿复工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整改。
  (五)全面验收工作
  1.12月15日前,各相关县(市)对兼并重组工作进行初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
  2.12月20日前,市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对各产煤县(市)兼并重组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并迎接省人民政府验收。
  以上人员培训及派驻、资产评估、证照变更、复工复产等工作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平行作业,交叉进行,确保2010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兼并重组工作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及派驻工作。各产煤县(市)政府督促、协调主体企业对拟派驻的五职矿长及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岗前培训。培训工作要坚持多条腿走路,可利用县(市)煤炭学校、培训中心或河南理工大学等培训机构,加快进度,注重质量;督促主体企业对15万吨/年矿井要派驻20-30人或以上管理团队,对15万吨/年以上矿井要派驻30-50人或以上管理团队。
  (二)进一步加快资产评估和股权认定工作。一是制定小煤矿资产评估和股权认定工作计划。各产煤县(市)政府要组织兼并重组主体煤炭企业与辖区小煤矿进行充分对接,督促主体企业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煤矿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推进督促。协调主体企业聘请满足工作需要的资产评估机构,确保全市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少于15家,同时开展评估作业的工作组不低于30个;二是建立协调调度机制。各产煤县(市)政府要协调主体企业和小煤矿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对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对认可评估结果的小煤矿,主体企业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认定工作;对评估结果存在较大异议、难以完成股权认定的煤矿,由各煤矿包矿领导和驻矿干部采取必要措施协助主体企业进行股权认定工作。
  (三)进一步加快兼并重组煤矿证照变更工作。一是工商部门要加快办理新设立煤炭企业名称预核准工作,国土部门要加快煤炭企业采矿许可证变更工作,煤炭部门要做好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工作,煤监部门要做好安全许可证等变更工作,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应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9月5日前制定出台本部门兼并重组煤矿证照变更审核上报的有关工作程序、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等文件并报市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是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上旬将组织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办结,当日上报,做到积极办、主动办、办得快、办得好;三是相关县(市)政府要在9月5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实行集中联合办公,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主体企业及小煤矿在资产评估的同时要按照《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办公会议纪要》(〔2010〕2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兼并重组煤炭企业办理采矿权转让变更及延续登记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0〕57号)要求,积极完善证照变更所需材料,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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