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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郑州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年度行动计划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郑州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年度行动计划的通知
(郑政〔2010〕17号 二○一○年九月一日)


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郑州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年度行动计划》,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郑州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年度行动计划
(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一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年度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0〕68号),为确保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目标任务:
  (一)135家与郑煤集团和省煤层气公司(以下简称主体企业)完成兼并重组。其中,新密市78家,登封市34家,荥阳市11家,巩义市10家,新郑市2家;
  (二)8家退出煤矿关闭到位。其中,新密市1家,登封市2家,巩义市4家,荥阳市1家。
  二、进度安排
  (一)人员培训及派驻工作
  1.9月10日前完成派驻人员培训工作。各产煤县(市)政府督促、协调主体企业9月10日前完成对拟派驻的五职矿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副矿长)及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2.9月底前完成人员派驻工作。各产煤县(市)政府督促、协调省煤层气公司9月10日前完成兼并重组煤矿五职矿长及安全生产管理团队派驻工作;督促、协调郑煤集团9月10日前完成兼并重组煤矿五职矿长派驻工作,9月底前完成兼并重组煤矿管理团队派驻工作。
  3.明确派驻标准。原则上,对15万吨/年矿井主体企业要派驻20-30人或以上管理团队;对15万吨/年以上矿井要派驻30-50人或以上管理团队。
  (二)资产评估及股权认定工作
  1.9月10日前完成“六证”齐全矿井资产评估工作;
  2.9月10日前完成技改或基建手续齐全矿井资产评估工作;
  3.10月底前完成其他矿井资产评估工作。
  (三) 证照变更工作
  1.9月10日前完成兼并重组新组建煤炭企业工商名称预核准,办理“对煤矿的投资、投资咨询及管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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