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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门前三包”责任制度执行工作加强监督的决定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门前三包”责任制度执行工作加强监督的决定
(2010年8月25日贵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市“门前三包”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报告》,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门前三包”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将“门前三包”责任制度纳入法制化轨道后,市人民政府迅速制定了实施规定,各级、各部门创新思路和方法认真执行,城市环境卫生、绿化和市容环境秩序明显改善,广大市民讲卫生、讲文明、守秩序和爱护环境的意识普遍增强。为了推广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形成“门前三包”工作的长效机制,使“门前三包”责任制度的贯彻实施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人大常委会应依法行使监督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

  会议决定:

  一、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督促人民政府把“门前三包”责任制度的落实作为贯彻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推进“三创一办”,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工作,继续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地宣传、落实法规、规章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度的相关内容,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各级人大要把对“门前三包”责任制度执行工作加强监督的情况纳入年度目标工作考核。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每年两次组织“门前三包”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建议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本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度情况的专项检查,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

  三、贵阳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要与区、县(市)人大上下联动,每年有针对性地对“门前三包”责任人履行责任书确定的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绿化维护责任的情况,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相应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执法等职责的情况组织调研、进行评议,使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得到全面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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