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10-2020)的通知

  5.存在的问题。一是政策激励机制有待完善。我区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但政策体系仍不够完整,激励力度不大,相关政策之间缺乏协调,尚未形成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二是市场保障机制不健全。我区尚未制定强制性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市场保障性政策措施,可再生能源发展还未形成连续稳定的市场需求,致使包括太阳能产业在内的绿色能源产业发展缓慢;三是技术支持体系薄弱。我区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域技术水平较低,缺乏技术研发能力和人才,设备制造能力弱。同时,产品质量评价、技术标准、产品检测和认证等体系不完善;四是社会公众节能意识有待加强。目前在我区尚未形成社会自觉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氛围,公众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意识淡薄,主观意愿不强。
  综上所述,我区抢抓当前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应用的机遇,科学规划,统筹发展,全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通过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尽快成为在全国具有特色和影响力的示范基地,对于落实节能减排措施,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调整建筑用能结构、降低建筑能耗为目的,以太阳能光热、光电应用为重点,以市场为导向,探索和研究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建立适合我区的政策机制、市场机制和运行模式,通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示范、技术集成、政策引导和成果推广,加快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实现全区节能减排工作的新突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先行”的原则。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应与自治区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相结合,根据不同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状况、建筑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选择有代表性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进行示范,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总结推广技术先进、运行稳定可靠、经济合理的项目。
  坚持“政策扶持,市场主导”的原则。通过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完善政策法规,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市场调节作用,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和市场拉动机制;以市场为导向、政策为保障,建立新的建筑节能工作政策机制和运行模式,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发展。
  坚持“编制标准,规范实施”的原则。编制应用标准,包括太阳能生活热水、被动太阳房、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热泵等技术的设计、施工、验收一整套标准体系。通过标准制定,按照规范进行应用实施,为我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立一个规范、协调的技术保障体系。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不同区域可再生能源潜力,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等方面的特点,科学确定不同地区、不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方式和发展规模,实现多能互补、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得到有序发展。
  坚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原则。以科技创新为先导,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组织引进、吸收和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快我区可再生能源和相关产业配套的发展,形成规模化、标准化的产业链优势。
  坚持“需求带动,服务提升”的原则。通过刺激需求,带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建立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节能改造与融资等多层次、多元化的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区科研、设计、检测、评价、运行管理的水平。
  (三)规划目标。
  到2010年底,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累计面积290万平方米,每年可节约标准煤1.9万吨;2011-2015年,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累计面积2280万平方米,建成之后每年可节约标准煤14.6万吨;2016-2020年,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累计面积3595万平方米,建成之后每年可节约标准煤21.9万吨。到2020年,新增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总面积达6165万平方米,建成之后每年可节约标准煤38.4万吨(具体指标见表1)。
  1.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规划目标。
  在我区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采暖系统,同时在有条件的地区,采用空气源热泵等作为辅助热源;在农村地区,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提供生活热水,在有条件的地区采用沼气、秸秆等作为辅助热源,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鼓励建造被动太阳房解决冬季采暖问题。太阳能光热技术的应用主要包括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建设太阳房,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的具体目标如下:到2010年底,城市新建建筑中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比例达到20%以上;农村新建建筑中太阳能热水器应用比例达到10%以上;新增应用被动式太阳能房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2011年-2015年,城市新建建筑中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比例达到 25%以上;农村新建建筑中太阳能热水器应用比例达到15%以上;实现目前全区既有建筑中3%的建筑面积应用太阳能热水器。新增应用被动式太阳能房的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2016年- 2020年,城市新建建筑中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比例达到30%以上;农村新建建筑中太阳能热水器应用比例达到20%以上。实现目前全区既有建筑5%的建筑面积应用太阳能热水器。新增应用被动式太阳能房的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到2010年底新增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 265万平方米,2011-2015年新增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2050万平方米,2016-2020年新增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3115万平方米。整个规划期间新增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达到5430万平方米。
  2.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规划目标。在整个规划期内,新增太阳能屋顶光伏装机容量62.5兆瓦。其中,到2010年底新增太阳能屋顶光伏装机容量2.5兆瓦,2011-2015年新增20兆瓦,2016-2020年新增40兆瓦。
  3.浅层地能应用规划目标。根据自治区地下水源、土壤源和污水源等资源条件,充分应用土壤源热泵,在污水处理厂覆盖的周边及污水主干管沿线等污水资源条件丰富的区域积极开发利用污水源热泵,在地下水资源条件良好同时不会对地下水质造成破坏的区域适当应用地下水源热泵。
  具体规划目标如下:
  到2010年底,新建建筑中浅层地能应用比例达到2%,2011-2015年新建建筑中浅层地能应用比例达到3%,2016-2020年新建建筑中浅层地能应用比例达到5%。整个规划期间新增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735万平方米。其中,到 2010年底,新增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25万平方米,2011-2015年新增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230万平方米;2016-2020年,新增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480万平方米。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