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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10-2020)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10-2020)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1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10-2020)》,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八月二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
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10-2020)

  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促进节能减排,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我区的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太阳能资源丰富,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为了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比例,推进我区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我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潜力和现状
  (一)我区可再生能源资源和建筑应用潜力。
  1.太阳能资源。我区地势海拔高、大气透明度好、辐射强度高、日照时间长,在开发利用太阳能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全区年太阳能辐射总量范围为4936兆焦/(平方米·年)- 6119兆焦/(平方米·年),由南向北平均每10公里递增50兆焦/(平方米·年),其空间分布特征是北部多于南部,南北相差约1000兆焦/ (平方米·年),灵武市、同心县最大,达6100兆焦/(平方米·年)以上。石嘴山地区日照强,年日照时数多达3000小时-3100小时,为全区日照最丰富的地区;即使相对较少的南部固原地区,年日照时数也在2255小时-2675小时。同时我区的太阳辐射能呈现出直接辐射多、散射辐射少的特点,更加有利于太阳能的光热和光电应用。
  2.浅层地能。我区的浅层地能资源较为丰富,包括地下水源、土壤源和污水源(城市污水、工业排放尾水、工业冷却水)等。地下水资源主要集中在引黄灌区,接受黄河水的补给,全区地下水开采资源量为24亿立方米/年,银川平原和卫宁平原面积占全区的15.3%,而地下水资源占全区地下水资源总量的83.1%。我区地质结构经过了自太古代到新生代各个地质时期的地质作用演化,发育了自太古代至现代沉积地层及其沉积岩类,具备适合土壤源热泵应用的地质条件。在冬季供暖、夏季制冷工程项目中可选用土壤源热泵。污水源方面,截至2008年底,全区12个市、县已建成和在建污水处理厂共17座,总处理规模达到72万吨/日。到2010年,我区将再建13座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规模将达到90余万吨/日。同时,我区的城市污水温度适宜,冬季10-18℃,是丰富的热源;夏季20-28℃,是空调废热理想的排放处。基于上述条件,如果全区污水全部利用起来,按温差5℃计算,可提供约200兆瓦的冷量或热量,供 20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制冷和供热使用,开发利用潜力可观。我区其他类型的可再生能源,如深层地热、生物质能等,目前的资源条件和建筑应用技术尚未完全成熟,可根据各地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发展。
  (二)我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现状。
  “十一五”期间,我区房屋建筑以每年8%的速度递增,每年新增房屋建筑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2008年底,我区城镇房屋建筑面积 10390.4万平方米,集中供热面积5560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6845万平方米,公共及其他建筑3545.4万平方米,单位面积耗煤量为 26.7千克标煤。预计到2010年底,全区城镇房屋建筑面积将达到1.21亿平方米。推广建筑节能、降低建筑能耗已成为我区主抓的重点工作之一。我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自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展,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金投入显著增加,应用规模逐步扩大,产业链条初步形成,装备制造及相关产业发展较快,整体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主要表现在:
  1.示范项目带动作用初步显现。2008年自治区组织实施了以太阳能建筑应用为主要内容的银川市“湖畔嘉苑”新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工程项目,通过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加快了我区太阳能建筑应用工作的发展。目前,我区已实施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10个,其中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2个,总装机容量 3.68兆瓦。海原县列入国家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
  2.可再生能源政策标准体系逐步建立。我区先后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若干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五”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宁夏民用建筑太阳能技术应用导则》、《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建筑构造应用图集》等相关政策和标准,进一步加快了我区建设领域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的进程。2009年,自治区出台了《宁夏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规定自 2010年1月1日起,在5个地级市城区12层以下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热水供应系统。全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标准体系已初步形成。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不断扩大。我区太阳能光热应用开始于1978年,目前已在全区各类建筑中推广应用。2008年全区已实施太阳能建筑应用示范面积约100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器总面积达40万平方米以上(包括农村),农村推广太阳灶约20万台,建成被动式太阳光热房约7.5万平方米,建成设施农业面积达64万亩。银川市作为首府城市和国家首批18个清洁能源试点城市之一,近几年把太阳能开发利用列入清洁能源行动计划之中,不断加大投入,建筑应用面积呈逐年上升趋势。
  4.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初具规模。我区目前拥有10余家太阳能热水器及其关联产品的生产企业,20余家太阳能集热器和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构件的生产企业,近10家具备太阳能光热、光电规模化生产、系统设计和施工综合能力的集约型企业。2008年,全区太阳能光伏材料多晶硅产量约1700吨、单晶硅产量约600吨;太阳能电池组件具备2万千瓦/年的生产能力,已初步形成太阳能光热、光电应用的产经销一条龙生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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